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(含县)党委组织部门和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,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;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。我单位主要的服务内容有: 1、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、转递等管理工作; 2、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、初次认定、评审、晋升,以及各类资格考试报考; 3、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; 4、出具办理失业证证明; 5、办理与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