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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业务介绍
 

  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机构受代理对象的委托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人事政策法规,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手段,对其人事业务以及人事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实行的代理,是一种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。
  人事代理工作由我市和各区、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服务机构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负责,其他单位及所属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人事代理业务。
  人事代理对象包括委托代理单位和委托代理个人。办理人事代理的,原有身体可在档案中保留,工龄可连续计算,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转正定级、档案工资调升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、出国(境)手续和参加享受广州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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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办事指南
 
人事代理办事指南
 
    相关政策法规
 
实施《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》有关问题的通知
人才市场管理规定
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《广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穗人法[1998]16号)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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